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政策有微調(diào)
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政策有微調(diào)
本報訊 4月6日,省招考中心發(fā)布消息,從2023年起,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,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。
為了落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(xiāng)村振興有效銜接政策,今年,重點高校招生繼續(xù)面向農(nóng)村和脫貧地區(qū)實施國家專項計劃、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。具有報名條件的考生,由本人提出申請,經(jīng)所在縣教育、公安部門審核合格后,方可報考專項招生計劃志愿。高校會對報考考生在申請、錄取和新生報到環(huán)節(jié)進行資格復查。
錄取時,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愿,高校專項計劃由有關高校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,4月25日前,考生完成報名申請。(張曉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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