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教育廳規(guī)范民辦高校辦學行為
省教育廳規(guī)范民辦高校辦學行為
本報訊 8月18日,省教育廳印發(fā)《民辦高校(機構)年度檢查工作實施辦法》,引導和規(guī)范我省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(fā)展,依法按年度對民辦高校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,這也是省教育廳加強民辦高校日常管理、規(guī)范辦學行為、預防辦學風險的重要舉措。
年檢主要是按照年檢指標體系對民辦高校黨建與思想政治工作、辦學條件、法人治理、辦學行為、財務管理、教師隊伍建設、師生權益保障等方面工作進行全面檢查。年檢結果分“合格”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三類。對年檢結果為“不合格”或“基本合格”的民辦高校,責令限期整改,期限不超過一年。對“不合格”或連續(xù)兩年“基本合格”的民辦高校,削減招生計劃或者依法暫停招生,情節(jié)嚴重無法整改或連續(xù)兩年年檢“不合格”的應當依法作出責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理,并辦理注銷登記手續(xù)。(張曉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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