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縣公安局行政處罰一名故意損毀公私財物違法行為人
夏縣公安局行政處罰一名故意損毀公私財物違法行為人
10月11日,夏縣公安局裴介派出所行政處罰1名故意損毀公私財物違法行為人。
9月19日,該所接110指令:墻下村車某手機被人搶走。接警后,民警迅速趕赴現場,經調查,當日22時許,劉某在夏縣吃飯后,回到墻下村家中,路過前妻車某的房間時與其發(fā)生沖突,奪下車某的手機后轉身離開現場,離開大約100米,劉某將車某的手機扔在路邊,隨后自行駕車離開。經過工作,劉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九條、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(guī)定,我局依法對劉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之處罰。(郭丹 皇甫夢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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